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75****71X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8803号 |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3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王国典、彭端云租金21 869元; 二、如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王国典、彭端云有权要求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未付款项履行给付义务,并且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王国典、彭端云违约金(违约金以上述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案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760元(已由原告王国典、彭端云垫付),由原告王国典、彭端云负担228元,由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2元,此款被告湖南天润五晟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上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王国典、彭端云; 四、原告王国典、彭端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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