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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2019年4月23日对7地块1号楼等5项、12地块1号楼等5项(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项目二标段)进行现场检查和2019年6月3日对当事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景长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7地块1号楼等5项、12地块1号楼等5项(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项目二标段)工程位于通州区潞城镇,东至宋梁路、南侧为雨带河大街、西侧为通南路、北侧为通胡大街,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监理单位为北京市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施工单位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12-1#楼电气工程防雷接地分部分项施工合同价款是103326.47元。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2-1#楼首层至三层电气槽盒已穿电缆,直线段长45m,槽盒中间端未增加连接点与保护导体接地,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1.1.1条第1项“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景长顺,无其他责任人员。认定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罚款,罚款额为2878.8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