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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民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549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04执133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恢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许忠仙、黄文静与笃传武、汪令尧、马鞍山市民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借款协议》。 二、笃传武、汪令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归还许忠仙、黄文静借款193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16年3月22日至8月11日的利息226667元;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时止的利息,以19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马鞍山市民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许忠仙、黄文静其他诉讼请求。 笃传武、汪令尧、马鞍山市民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09元,减半收取计12754.5元,由笃传武、汪令尧、马鞍山市民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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