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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508****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32234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9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付欠款44056元,并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二、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11元,由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及诉前财产保全费已由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预交,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和诉前财产保全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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