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九食药监药行罚[2016]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并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2015版)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2、处违法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500元)三倍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0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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