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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九食药监药行罚[2016]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该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并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2015版)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2、处违法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500元)三倍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0
    决定机关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