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马)行罚决字[2020]018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6年05月以来,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一直运行门户网站www?zjldrd?com,至2020年08月19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马鞍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马鞍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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