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一稽罚[2019]57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公司收受桐庐县城南街道创怡花卉种植园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62320,发票号码33179052,金额9865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98650元,货物名称苗木款,开票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述发票于2017年计入在建工程。上述业务由你公司苗木采购员姚芳娟经办,货物实际向绍兴袍江做苗木生意的人(姓丁)购买,发票由其提供,货款以现金形式支付。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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