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柯环罚字[2016]3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390号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555432649法定代表人:洪诗得地址: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东七路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