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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工罚(2020)25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处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