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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并处罚如下:1、罚款3840元(叁仟捌佰肆拾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玖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向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