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混合吸附车间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责令其于2018年6月24日前整改完毕。6月27日进行复查时,发现吸附车间的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混合吸附车间电气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止使用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混合吸附车间电气设备,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2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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