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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监罚〔2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能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章和内控优先要求开展新业务;未严格执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贷款“三查”流于形式、尽职管理不到位;放任企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虚增资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2-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方合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