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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71****672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4755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1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赵天恩支付材料款(含人工费)311771.7及利息(以本金311771.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8元,保全费2079元,合计5067元,由被告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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