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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7446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4民初559号
    案号 (2020)京04执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北京北安伟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计给付借款本金890万元; 二、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按下述时间按期给付相应借款本金: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借款本金25万元;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每月月底前各给付借款本金35万元;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借款本金45万元;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借款本金55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借款本金65万元;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借款本金75万元;2020年5月底前给付借款本金65万元; 三、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北安伟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利息275万元; 四、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侯宗助、泰安科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北京北安伟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泰安科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如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侯宗助、泰安科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时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北京北安伟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要求北京轩凯农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侯宗助、泰安科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并按557.51万元支付2018年3月31日前的借款利息及罚息以及按年息24%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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