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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综法江(2020)14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8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