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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丰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玉先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001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铁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南铁执字第00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日期 2016-0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丰浩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南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6000.0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5061元,共计951061元;二、、来宾市丰明实业有限公司、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玉先强、雷运庆、卢柳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南宁南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349元,减半收取667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11674.50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广西丰浩实业有限公司、来宾市丰明实业有限公司、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玉先强、雷运庆、卢柳忠负担116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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