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2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鑫凯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24日,云龙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龙镇工业区龙飞路18号的宁波鑫凯合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云龙)应急责改【2019】08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毕。 宁波鑫凯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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