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鹤淇交执罚(2021)051902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鹤壁市通达石料有限公司所有的豫FA5508号的铰链列车载货行驶至淇县G107宋庄非现场检测点时,经石英式动态汽车衡检测设备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决定机关 | 淇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