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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鹤淇交执罚(2021)051902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鹤壁市通达石料有限公司所有的豫FA5508号的铰链列车载货行驶至淇县G107宋庄非现场检测点时,经石英式动态汽车衡检测设备检测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淇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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