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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MA****XM8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8134号
    案号 (2020)皖0202执4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润芜湖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77.2元,并以欠款977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芜湖金陵医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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