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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城法罚决字第2074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苏州鹏达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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