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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600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尤民初字第1140号
    案号 (2016)闽0426执00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2
    发布日期 2016-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三明市新立丰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699491.61元。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9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355元,由被告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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