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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579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池仲字第42号
    案号 (2016)皖1702执7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按合同约定为申请人办理滨江名城10幢1703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预先登记手续;将滨江名城10幢1703室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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