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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路桥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7年8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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