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86****32X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83民初998号 |
| 案号 | (2021)鲁0983执17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孙召迪于2019年3月13日给付原告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逾期借款本息7240元; 二、 被告孙召迪自2019年4月5日起于每月的5日 之前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借款本息2392.56元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 在借款本息付清之日前,如被告孙召迪任何一期违 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4.46‰计算)并就被告孙召迪所有的位于肥城市岱岳凤山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2室房产一处具有优先受偿权; 四、 被告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孙 召迪的上述债务按原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 被告孙召迪于2019年3月13日给付原告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律师代理费8000元。 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90元、保全费1670元由被告孙召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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