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61****4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民初2613号 |
案号 | (2021)皖0191执14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原告江峰工程款300000元和律师费14000元,即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峰54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再付原告江峰3130000元,余款1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江峰工程款87400元,此款于2020年8月15日前付清;三、如果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原告江峰工程款项,则原告江峰有权就其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江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9560元,减半收取为4780元,财产保全费3400元,合计8180元,由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此款法院不退,由被告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江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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