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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若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3169****945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1403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2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国栋运费908098.2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40元,由被告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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