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普处字〔2019〕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元;二,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8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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