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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4****9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5790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1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蒋一锋支付股权转让款22856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蒋一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6元减半收取2943元,由蒋一锋负担589元,由智富公司负担2354元(上述诉讼费用已由蒋一锋垫付,其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智富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蒋一锋支付23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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