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城市监分局处字〔2020〕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规定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泡椒汁”(3瓶)、“精制泡椒香精”(2瓶)、“金大地辣椒油树脂”(1瓶);2、没收无标签食品“调和辣椒油”(1瓶);3、罚款60000元。4、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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