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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景东鼎宏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应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105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法民初字第480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西法执字第02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1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景东鼎宏矿业有限公司、张应生支付申请人云南盛泰解放卡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247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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