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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郜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706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哈市油民初字第00180号
    案号 (2016)新2201执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3
    发布日期 2016-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前一次支付原告哈密市飞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融资费、利息总计1250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就此事再无任何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20425元,减半收取10212元,被告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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