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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4367-9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302执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欠原告秦皇岛市强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82800元,此款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42元,减半收取4271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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