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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43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民二初字第00028号(2015)赣民二初字第00028号
    案号 (2015)赣执字第00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6
    发布日期 2016-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赣西电煤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借款本金2.57亿元及利息27747658.5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3月21日。2015年3月22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如下计算:本金1.3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36%逾期加收50%为9.504%计算;本金1.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9%逾期加收50%为10.35%计算);二、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原煤、机器设备变价款优先受偿;三、邹勇、张勇、李芦萍、醴陵市马颈坳煤矿、江西天宇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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