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规罚璧字〔2019〕第05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弘阳.玖悦府以建设的1号楼、4号楼、7号楼、18号楼及地下停车库部分建筑,建筑面积13171.734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1050元-平方米×13171.734平方米×5%=691516.04元(大写: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壹拾陆元零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6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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