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96574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民初字第2244号
    案号 (2016)川01执恢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63560.50
    未履行 51950337.4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房款本金3674万元和赔偿损失326万元,上述款项分别于2015年1月20日前支付购房款本金2000万元,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购房款本金1674万元和赔偿损失326万元;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全部款项后5日内,配合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办理解除成都市锦江区水东门街6-70号、武城大道1-13号“三洲佳润娇子苑”1幢3楼商业用房(215677平方米)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号319344),并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解除银行账户共管;三、若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全额支付上述款项由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支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4月9日至2010年8月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20l0年5月18日至2011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5月18日至2012年2月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6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5月18日至2013年1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布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55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5月18日至2013年12月1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3674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8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至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时间止,但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已支付款项不再计算利息。四、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储小晗对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列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244788.91元,减半收取122394.45元,由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