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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0131****03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662号
    案号 (2021)粤03执8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万源汇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亿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8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嘉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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