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豫新辉交执法罚 (2022) 第15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4
    决定机关 辉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