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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环罚[2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的铸造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铸造项目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2
    决定机关 盐城市建湖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