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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广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374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81民初1502号
    案号 (2017)鲁0181执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森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37489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181元,减半收取1591元,财产保全费237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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