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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20]046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5日16时,古荡派出民警在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1303室杭州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杭州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哈狗游戏》平台未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用户发布了涉黄、涉赌、低俗,实名认证漏洞,未成年大额充值等违法有害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杭州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古荡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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