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丁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838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号 |
案号 | (2017)粤5281执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8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廖意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还原告林浩彬借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24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4年7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