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838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00399号
    案号 (2016)粤0112执10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7-04-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工资56700元和25%的经济补偿金14175元; 二、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交通费报销款30000元、电话费报销款3000元; 三、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季度补贴100000元; 四、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8350.02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