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五)罚字〔2019〕20020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建筑废弃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作出1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决定机关 | 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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