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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8****87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5568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金萍借款本金人民币3189806元,利息人民币1377546.3元,并以本金3189806元为基数,按年息15.4%,从2020年9月2日起计息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时至。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39元,由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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