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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58****87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5672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1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毛文星偿还本金118000元、利息110326元,共计228326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2日起以本金1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至履行时止; 二、驳回原告毛文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9元,减半收取2364.5元,由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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