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58****87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5677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6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郑晓春偿还本金104900元、利息76243元,共计181143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11日以本金104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至履行时止; 二、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周东辉偿还本金22290元、利息11882元,共计34172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11日以本金222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至履行时止; 三、驳回原告周东辉、郑晓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7元,减半收取2483.5元,由被告高安中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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