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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7878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5民初22号
    案号 (2018)浙05执1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中院
    执行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9-12-30
    已履行 15897414
    未履行 99102586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亿元及违约金1500万元; 二、如被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付清上述款项则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神雾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吴道洪同意为被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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