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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细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848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02民初1403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17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晓龙及被告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确认,被告尚欠原告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的工资合计236908元。 二、被告按照如下方式向原告支付上述工资:1、被告定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500元;2、从2016年8月起,被告于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8117.52元(共29期,合计235408元)。如被告未依照上述约定归还欠款,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归还余下欠款。 三、本案受理费2529元(因调解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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