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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913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9民初3788号
    案号 (2021)京0109执15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偿还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共计4 748 447.93元,还款方式为: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0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90 000元;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 400 000元;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1 000 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偿还500 000元;2022年6月20日前偿还1 000 000元;2022年9月22日前偿还600 000元;2022年12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848 447.93元; 二、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罚息、复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截止至2020年12月26日欠息共计291 630.95元(其中利息272 679.97元、复息8563.42元、罚息10 387.56元);第二部分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50405%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2月27日至还清之日止; 三、如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分期偿还款项,则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未到期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天津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和刘熙晨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有权对刘熙晨名下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登记编号:91110109686913292Y-0001)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案件受理费23 540元,由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天津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刘熙晨共同负担,于2022年12月20日前给付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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