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富委场)市监罚处字〔2021〕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案涉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